第一五二章 幼军军规(三)(2 / 2)

(2)凡积极制止他人破坏政策纪律生效者。

(3)发现敌人仓库(如军械、弹药、被服、粮秣等),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而又派人看守未受损失者。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纪律:

(1)报破坏政策纪律,造成损失或恶果者。

(2)缴获之武器、弹药、物资打埋伏或以多报少者。

(3)有破坏武器、弹药、物资之不良行为者。

(4)借口收集物资而乱拿商人或群众东西者。

最后说一下奖惩的手续问题:

(1)、每次战后必须以民主方式,进行查政策、查纪律,并按奖惩办法进行直接奖励。

(2)、分别应受奖惩的集体与个人,视其功过大小,经过一定组织研究、讨论,确定其奖惩内容,原则上以名誉奖为主,辅分配胜利品的优先权。

(3)、凡在政治上需要通令、公开奖励者及物资奖励在一百两白银以上者及执行最高纪律处分者(开除与枪杀等),均需呈报总队批准。

大家也不用担心,只要自己奋勇杀敌,孤绝不会亏待大家的,一定会重奖,而且缴获的物品,也会拿出很大一部分用来奖励有功的团队。

不准私藏私分战利品,一切缴获要归公,还有一个重要的考量,也许有人会问,我是在运粮、伙头兵、督战队等二线部门我怎么获取军功,怎么得到奖励,这时候就需要对战利品进行一个再分配,要不然就没人在后面给你们做后盾了。”

刚才大家听到朱慈烺杀气腾腾的说着今后要进行的一系列措施,也是有些担心,特别是不准私藏私分战利品,一切缴获要归公,很多人都很不认同,因为这与之前大明朝实施的制度截然不同。

大明朝的常备兵和战兵军饷是很微薄的,尤其是卫所官兵,平时为民,自给自足,等到好不容易作战时,就是靠劫掠当地来作为战争的红利。

这也就造成了大明朝的军队军纪特别败坏,在本地作战时还好,在外地作战时,简直就和土匪差不多,“匪过如梳,兵过如蓖,官过如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古代军队的纪律是战斗力重要的组成,特别是以步兵和协同为主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军纪从制订到执行都是异常严谨的。

然而对民众的庇护却往往并不是军纪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事实上除了极少量的军队,劫掠甚至屠杀都是军队潜在的福利。所以大家都没有缴获要归公的理念,都是谁抢到就是谁的。

不过这时听到朱慈烺的详细解说,李邦华、朱可贞、幼军们一个个认真想想也是,太子殿下给大家每个月都提供了丰厚的薪奉,每天都吃的那么好,就是自己在家里也吃不到这么好的伙食。

而且这一个多月以来,自己这么多人在事实上也没有给信王府创造任何的财富,想想也是怪不好意思的,一时间,几人都沉默了。

看着沉默的众人,朱慈烺说道,咱们今后中并不能像这样坐吃山空,还要四处出击,获取财富,这样才能让咱们这支队伍可以长久地生存下去,同时也能让大家过上富足的日子。

说到这里,朱慈烺对着朱可贞说道:“朱总兵,你到了地方以后,迅速整顿军事,等有一战之力之后,立即开始剿匪,以战养战。

一是肃清海路,还大家一个朗朗乾坤;二是通过剿匪,训练士兵,培养和提升战力;三是掠夺水匪海盗的资财,坦克世界积累了不少的财富和船只,可以尽快的壮大自己的力量。”

朱慈烺可是知道,历史上的朱可贞就是这样干的,他复职调回广东,适逢流盗结帮窜犯阳江、电白一带,他指挥剿捕并大破敌巢,缴获船只数十艘,流盗余党远远逃去,不敢再来骚扰。

和朱可贞交代几句后,朱慈烺继续说道:“总之一句话,孤绝不会亏待每一位真心效忠于朝廷、父皇和孤的人,一定会让大家付出就有回报,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过上你们想都不敢想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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