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括定参选资格的长名榜拟定方面,以往是以在朝官员以及诸荫子当先,剩下的才从州县选人中补录。这也就造成了州县官员十几年不得迁、或者久守不授等现象。
至于今年的长名榜,则就引入了循年资的标准,特别是就任外官履历的考评,在年资中占了极高的比例。这样一个改变,让起码两千多名本来无望预选的选人们也获得了参选的资格。
当然,由于今年的长名榜实在太长,像河东、河北等地因为闹乱的缘故,州县各级官员都出现了大量的缺额亟待补充。所以尽管在拟选榜单的过程中做出了一些调整,但是在具体名单公布出来之后,所带来的影响被冲淡许多。
循资格作为一种选官法,虽然常被诟病,认为过于死板,并不能准确挑选出真正的人才,许多才能平庸者却靠着熬年资而窃居高位。
但任何一种制度才讨论优劣性时,都必须要考虑到其操作性如何。在抛开才能、家世等各类因素后,年资长短就是一个最公开、最公平的标准。
而且在朝廷监察、奖惩黜陟制度有所保障的情况下,年资长短对官员的行政能力就是一个直观的体现,真正才能猥下的人,早在监察、黜陟过程中就被筛出掉,也很难获得较长的年资。
更何况朝廷每年补录选授官员,都是以数千计,要在短短两三月之间完成,无论是皇帝还是选司官员们,也都没有精力与时间去逐一过官审察,只能通过一些直观的标准去判断选人。年资并不是最灵活的,但却是最合理的。
就像后世许多高校学子吐槽高数实在折磨人、且实用性不高,但这一门课程本也不是为了解决现实一般困境才开设,就是一个纯粹的智商游戏,以此形成一个直观标准判断优劣。
通过铨选资格标准的调整,虽然能够在年资方面给外官们提供一定的保证,让他们宦游年资更有价值。
但这种改革也不是没有弊病的,毕竟早年许多获罪的流人贬人就事偏远州县,因为远离政治中心,加上监察力度的不足,所以想混出一个较高的年资履历还是不难的。这一部分人若不加审辨,又会得到新政施行的便利,轻轻松松混到高位上来。
特别是地方上一些佐员判官们,更是这种现象的重灾区所在。
比如通泉县大街痞郭元振,地方上一待就是一二十年光景,只要能将县令主官安抚好、不上发其劣迹,就能舒舒服服的当个害群之马,哪怕朝廷派遣诸道御史采风观政,主要关注的重点还是州县正官,对这些判官佐员则就难以深入了解。
当然郭元振是大器小用,一俟抓住机会便能青云直上、建功立业。但是更多的州县佐员判官,则就只是单纯的混。
针对这种监察制度的不到位,李潼也跟诸宰相们讨论良久,决定暂时不宜正面触碰这个问题。比如将监察区细作划分,或者频繁派遣御史。
这一类的举措虽然能直接收见成效,但却会造成地方官员群体性的恐慌,使得本就存在的吏治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治大国如烹小鲜,用力过猛必然会适得其反。
当然已发现的问题也决不可视而不见、继续姑息,虽然不宜正面触碰,但却可以从侧面突围。在经过一番讨论后,朝廷决定在道与州之间再设立一个新的执行单位,暂且称之为路。全国州府划为三十四路,但并不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宜,而是只负责督学事宜。
朝廷分遣三十四路督学使,以监督管理州县设置官学,选教学子。等到各路官学初见成效,便可以顺势将诸州府选举贡人的权力集中于各路,从而再循序渐进的将一些行政权、监督权等加诸于此,最终形成“路”这一级新的行政单位,改变地方行政结构的划分。
说到底,唐代州这一级行政单位的设立已经逐渐不再适合大一统且体量庞大的帝国统治。李潼他四叔李旦就曾经设想将天下分设二十四个都督区,以诸都督分掌事则,但因这样的划分难免会让诸都督权重一方而作罢。
唐玄宗天宝时期,也曾一度将天下诸州改为郡,尝试籍此将地方行政秩序进行新的划分与改变。但是随着渔阳鼙鼓动地来,盛世因此夭折,这一次州郡名号的改变往往被后世与隋炀帝类似的举动联系起来进行讨论。
天下州府三百余,若再加上边防地区与羁縻州府,那数量还要更多。
这么多的行政单位,哪怕天下承平、没有什么大事发生,日常所产生的行政事务也是极为惊人的,若统统都由中枢朝廷进行对接处理,无疑就会造成效率低下、统治粗疏,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隔阂更深。节度使这种非常规的直派使员,就有了侵夺地方事权,借机做大的余地。
不过大唐这种地方行政格局的产生,也是魏晋以来长达数百年乱世碰撞磨合最终所呈现出的一个结果,贸然改变、妄图一步到位,是很难获得正面的反馈与效果。
所以李潼选择先从劝学教化这一方面进行尝试,一边建立、一边磨合。他大位新得,春秋正盛,是有着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地方行政区划的改革,保持大局稳定的前提下日拱一卒,不必急于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