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起来,这民间高利贷,在中国可谓是源远流长。
早在西周之时,民间借贷已经崭露头角,在《周礼》有记载:“听称责以傅别”,翻译成现代文,其意思就是官员在审理借贷纠纷时,一定要有凭据和证据。从这个记载中,可以看出早在数千年前,民间借贷已经初现苗头。
而到战国时期,放贷取息这种民间借贷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
比如,我们熟知的“齐有孟尝”的孟尝,就是收放高利贷的高手。
史载,孟尝君养有门客三千,那么养如此之多不事生产的门客,自然需要很多的钱,那么这些钱怎么来的?
这个答案,就是放贷收取利息。
孟尝君在自己的封邑薛地,大规模地放债取息,作为养三千门客的收入财源。《史记》中记载: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没交利息,为体现自早己的仁义,孟尝群派人只催收有能力还钱的富户。饶是如此,仍旧“得息钱十万”,可见孟尝君放贷规模之大。
而从春秋战国进入秦汉时期后,到达了我国古代商业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大量的商业周转,催生大量的借贷业务,由此开始,民间的高利贷业务十分盛行。但是,过高的利息,让一部分借贷人不堪重负,甚至出现了家破人亡,卖身为奴的惨像。为此,汉景帝期间,还曾专门下文规定,但凡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本金的20%。
接下来,中国社会从秦汉到了隋唐时代,来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
作为我国古代历史上的最辉煌的盛世,唐朝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十分发达,各类借贷业务更是频繁到了数不胜数的地步。
在盛唐时的长安西市,就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借贷市场,民间借贷种类和规模都达到了空前程度。据史载,在长安西市,各种借贷机构林立,有提供普通借贷的公廊,有提供抵押借贷的质库(典当行),还有收受存款或提供保管便利的柜坊和各种金融性质的商店。可以说,当今社会的各种借贷雏形,在唐朝都已产生。足见在盛唐之时,中国的经济有多么的繁荣。
在当代的考古发掘中,就曾出土了大批的唐朝借贷契书,甚至远在新疆与西域,都有发现。
如《唐乾封三年张善举钱契》中,就写道:“举取银钱贰拾文,月别生利银钱贰文。”,用今天的话来解释,那就是:“月利率为10%,年利率为120%”。同时借契中还规定:“到月满张即须送利”。这种按月送利的方式,时至今日,在江浙一带仍然保留。
所以,听到这苏锦奴为了借贷钱财给父亲治病,竟不惜按每天两分利的方式来计息,李夔心下十分沉重。
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苏锦奴说到这里,那斑鸠哥却是急急抢过话来,扯着脖子嚷道:“官爷,非是如此!她从某处借得这三贯钱钞,除了要付本金三贯,以及那600文利钱外。因其已逾期五天,之后的日子每多一天,就需以本金之额,另付每日驴打滚利钱十分。现以五天计算,每日累计下来,共计利钱两贯四百四十文哩!“
听得这话,李夔心下更是一沉。
不是吧!
这苏锦奴居然敢借这种驴打滚贷款!
这种在逾期之后,要付驴打滚式的利滚利借贷模式,要还的利息可就多了去了。
这种驴打滚利钱,通俗一点来解释,那就是,前一期借款合同的本息,是为后一期借款合同的本金,而且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甚至这种借款模式,在当今社会,也是被法律所承认的。
也就是说,苏锦奴借了蒋家质库三贯钱财,那按逾期五天驴打滚计利的话,第一天要多还三百文,第二天的本金便是以三贯三百文来计算,也就是说,这第二天要还的利钱为三百三十文!
那第三天的本金则是三贯加上六百六十文,可算出利钱为三百六十六文。
由此来推,第四天要付的利钱为四百零二文,第四天则为四百四百二文!
这样一来,累计相加,这苏锦奴总共要还的利钱,竟然高达两贯四百四十文,差不多与本金相等齐!
也就是说,苏锦奴共总要还的金额,竟然是五贯四百四十文!
这是一个何其惊人又可怕的数字!
而听到这斑鸠这般叫嚷,苏锦奴亦是一脸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