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 效法周天子(1 / 2)

齐泰颇为认同说道:“陛下曾对朝臣们说过“自古人君所患者,惟忧泽不下流,情不上达”,

为了能让民间的疾苦,上达天听,所以陛下在洪武元年十二月,就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每天派一名监察御史值班。”

“规定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沮告者,死。”

“殿下的陛下的意思就是这些诉讼的案件,如果该管的人不管或者不公正,亦或有重大的冤屈申诉,允许敲登闻鼓,

值班的监察御史马上带着上殿面君,谁要是敢阻拦,就是死罪。至于家庭婚姻纠纷、土地等小事,不允许敲登闻鼓。”

朱允熥所做的很简单,就是把立在午门外的登闻鼓,也在各地的衙门设立,让百姓能够更好,更快的申冤。

也把案件置于百姓的监督之下。

“殿下睿智,属下佩服!”

铁铉说道:“如此一来,百姓申冤有路,又有众人监督,当可做到处置公允,判罚相当!”

郁新也说道:“仿效周朝的肺石制度,而且又比之宽松许多,推而广之,确实是一大善举……

不过微臣以为还需要再加上一条,凡事击鼓诬告他人者,当受同等刑罚。以此避免恶人告状,损毁官府的名声。”

周志清说道:“确实该当如此!如果有刁民戏弄官府,诬告他人,不但牵连官府的精力,

一旦披露出去,将会是官府的信誉受损,而且也会连累善良的百姓受苦,所以诬告他人者确实不可纵容!”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就把这件事给完善了下来,比之朱允熥所提议的更妥当。

朱允熥吩咐说道:”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各地知府衙门前设置登闻鼓,凡事县中有处理不了重大案件,或者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百姓可以向上申诉到知府,

请各地知府秉公处理,这样既给百姓一个申诉机会,也可以大大维护律法的公正,还能够督促各县县令不可懈怠!”

朱允熥看了看众人说道:“前些时日孤王读书,在读周礼的时候心中颇为感慨,《周礼》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周天子可以在自己的公示之外设立路鼓,让申冤者击鼓申诉至天子。”

“大寝”,就是路寝,指天子诸侯处理政事的宫室。这就是“路鼓制度”,让伸冤无门者击鼓申诉至周天子处。

这是百姓向皇帝上访、直诉的最早记载。

朱允熥又接着说道:“周天子尚且如此体察民情,为民申冤,我等何德何能能与周天子相比?自当也给百姓一个上诉的渠道,效法先贤才好。”

齐泰说道:“殿下说的是,该当如此!”

杨靖、周志清,齐泰铁铉等人也都表示赞同。

如此效法前人善举,又能利于百姓的事情,没有道理反对。

杨靖接着往下说道:“至于这内外公平,则是讲究不分人民百姓,还是王公贵戚,一切按照法度而行,概莫能外!”

“《韩非子·有度》中说道:“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说的意思就是法令不偏袒权贵,绳墨不迁就弯曲不直的木材。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争辩。

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奖赏善行不漏掉平民。如此才能够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

看了看众人,杨靖缓了口气说道:“往往法度败坏就是始于权贵,他们触犯了律法可以被宽恕,伤财害命可以被视若无睹,长此以往必然上行下效,百姓也会视法度为无物。”

“就说衍圣公,纵容家的人员劫掠民财、抢夺土地,欺男霸女,这才是导致曲阜百姓怨声载道!”

杨靖下结论说道:“所以律法要想推行,要想还百姓以太平,就必须做到内外公正,没有人可以贪赃枉法,没有人可以徇私舞弊!”

杨靖说完,大厅之中一片沉默。

一来则牵涉到众人的利益,毕竟将来这条律法也会约束自己这些人。

另外一面就是需要考虑,那些世家大族和权贵朝臣的反应。

周志清开口说道:“律法本就是公平公正,这一点谁都无法否认,在者说来,内外公平本就是执法的态度和尺度的问题,不算什么大事。”

在这里所坐的众人,大理寺卿周志清主管律法的制订和对案件的审核,

由他说出这样的话,是再合适不过了。

傅友文说道:“不错,既然是权贵势要之家,都还是很注重名声的,做出害人性命、为祸一方这等大奸大恶的事情,毕竟是极少数,

大部分的人家,还是不错的,如果真的有人胆敢肆意妄为,致朝廷律法于不顾,处置了便是!”

确实正如他所说的,在这个时代里面的权贵和朝臣,大多数都是很爱惜名声的。

即便是他们占有大量钱财和土地,那也是在律法的允许之内,毕竟里面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甚至包括人口都可以买卖。

就像后世一些大商人,总不能因为他们有钱就统统杀了吧。

律法所处置的,是违法乱纪的人。

这些权贵显赫之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名声,往往还会做出一些好事。

真要是为祸一方搞得民不聊生,不但自己的名声臭了,利益也会受到损失。

毕竟你的田地需要有人耕种,还要有别的人口依附在你的名下,名声都臭了,谁还愿意找你?

当然了,肯定也有一些奸恶之徒,那么杀了也就杀了,在整個社会环境里面,也不会引起太大的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