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章 法家学说(2 / 2)

这法家博大精深,后世大行其道,其影响还在儒家之上。又有儒法之称,将其余儒家并列,由此可见法家之潜力。

儒可是与道、佛并列的学说。

道、佛乃是道门、佛门所秉持的思想,乃是圣人之道。

儒家在没有混元圣人的情况下,在人族之中站稳脚跟。更够与道、佛并列,可知儒家思想的不凡。

而法与儒互为表里,更是后世诸国依仗的治国之道,可见其思想,以及其中蕴含的大道,也是不落于人。

杨拓自后世而来,所学繁杂,称得上是见多识广。

而其所学之精华,不在于其开创的历史之道,不在其传下的农家之术,亦不是其所知格物之学。

格物之学乃是大道之演化,一切尽在道中。只要寻道,问道,悟道,自有所得。

农家之术虽活人千万,亦不过是大道之法,尊其术而行,观天文地理,自可将其总结而出。

惟有历史与律法,才各有不同,可以教化世人。

历史虽不能言,却记载天下之言。万事万物,无不包含其中。

法则为规则之用,是大道的延伸,是治理三界之良方。不仅人间将有律法,天界亦会有天条,幽冥更有阴律。

种种现象都足以说明,法为天地之用,是具有无穷潜力的规则表象。

当初在立下史家学说之时,杨拓也曾考虑过法家学说。只观其潜力,法家学说更在史家之上。

可是最后,杨拓还是选择了“史”,而非“法”!这其中固然有律法之缺陷,更是杨拓自我之道的选择。

显然,历史之道比律法之道更适合杨拓自身之道。

法家潜力虽足,也有其缺陷。那就是其条文僵化,不知变通。这一点,既有其益,也有其弊。

益,则在于,律法不可变通,能够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维护法的公平性,这是“法”存在的底线。

法若是不公,轻则如溃堤之蚁,腐蚀世界的公义;重则如大厦欲倾,天塌地陷,混沌重生,不分清浊,不辨善恶。

世间将重回上古洪荒,生灵茹毛饮血,不尊仁义道德,无分忠奸善恶。

若好人没有好报,恶人没有恶报,则混乱将生,天地永无宁日。

这是法的根本,是规则的自我约束。

可也因为这一点,亦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僵化的条款,论迹不论心,终有道德沦丧,仁义不生之日。那时的人们,只会遵循僵化的条款,善心不起,冷漠自私。

不过,世间万物有阴就有阳,有善方有恶。既然有好的一面,自然就会有其不足之处。

不止法家如此,诸子百家俱有其不足之处。纵然百家之首的儒家,也并非完美无缺。

因此,杨拓最后才选择了与自身更契合的史家之道,而非潜力更大的法家之道。

他则是更看重历史的包容性,不论什么教派,都不会将历史之道当做敌人。

这诸子百家,除了一些应运而生之人,更有许多的大能下界转劫。

百家争鸣,大争之世。一但深入其中,怕是会有无穷因果。

这個时候,历史之道德优点就显露出来。它好像一个旁观者,只作记载,不发表什么意见,一切留给后人自行领悟。

如此,因果不沾,方才有成道之机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