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搏杀之术(2 / 2)

田七如是想道。

“如此,我便放心了。”

李霞对着赵越行了一礼,便施然离去离去了。

“麟哥儿,接着。”

田七直接将精铁长枪抛给赵越。

赵越双手去接,但这长枪沉重,差点没让他摔个跟头。

好家伙,这根长枪,估计得有四十斤重!

要是赵越单手来接,这肯定是接不住的。

“田叔,这枪可太重了些,我也舞不动啊!”

虽然这些日子以来,赵越的身子已经逐渐壮硕起来了,但他毕竟只有十四岁,你说拿这四十斤的精铁长枪还好,要舞动起来,赵越还真没那个本事。

“只是让你看看我之前在战场上拿的武器是怎样的,嘿嘿,你田叔我啊!拿着这把精铁长枪,可是在战场上杀得七进七出的,军中比我勇猛的人,没有五指之数!”

说到之前的峥嵘岁月,田七的兴致就更高了。

“在校场上已经备好了铁头木身的长枪,比你手上这把要轻许多,但长枪者,百兵之王,待你熟络之后,还是用精铁的为好,木枪容易折损,在搏杀场上,可难有更换的。”

与田七说着话,赵越一行人也是到了庄园的校场来了。

庄园的校场便就在墨池旁,庄园小半占地,都是校场。

这校场平时也有人使用的,守庄的百十个部曲,也是隔几日便要在校场操练的。

按照田七的话来说,这当兵刀口舔血的人要是不操练的,日后要用命的时候,就给别人操练了。

校场中,烈日当空,只是站在校场上,赵越的汗便是流出来了。

“既然是要学习战场搏杀之术,也知晓一名战兵,一名优秀的战兵,在战场上该学会那些技能。”

田七将手上的马槊亮了亮,说道:“如今北面敌人大多是胡族,他们以骑兵渐长,虽然大帅常常以步克骑,然无骑军,步卒也难以真正留住他们,难以对他们造成损伤,是故,在军中,骑术尤其重要。”

有两个半头白发的精干部曲牵着两匹高头大马过来了。

“少帅,管事。”

他两分别对赵越与田七行了一礼。

“我朝数十年马政荒废,如今似这种高头大马已然不多了,昔年汉武之时,马有十四掌高,如今只有十二三掌,大帅在淮南经营马政,方能养得起一支千人重骑,麟哥儿将来是要继承大帅基业的,这骑术更是不能落下。”

田七将一匹黑马的缰绳放在赵越手上。

“军中虽然都念着大帅的恩情,但若麟哥儿你没有本事,也会被老兄弟们所轻的,是故,这本事,得练出来,况且这战场的事情,谁说得准,万一麟哥儿去战场后吃了败仗,若骑术高超,也能捡回一条命,你说可是?”

在军中,主帅有本事,更容易让士卒敬服。

若无本事,自然会被士卒轻视了。

比起李霞来说,田七的教导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走,骑马走一段。”

田七挎着马鞍,一步便上了马,赵越之前也是骑过马的,有模学样,居然也一步跨上黑马。

田七投来赞许的目光。

“少帅果然天资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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