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8章 倭国与荷兰断交始末(2 / 2)

在“滨田弥兵卫”事件发生之时,岛上有数位新港社的平埔原住民卷入,且被输送到倭国,作为说服幕府当局采取行动,以压制荷兰人的人证。

幕府当局看破这个手法,不认为这些原住民能证实大员已有王国的存在。在荷兰人提出主张之前,无论中外文献,均证实中国台湾岛上有原住民居住,也有海盗、渔民之往来。这与当时许多太平洋岛屿的情况类似。

荷兰人面对幕府,提出荷兰掌有大员的主张,无论其主张是否有效,此一动作,仍极富象征意义。

因为,尽管最后幕府对于荷兰的主权主张不置可否,此一事件的发展,无疑宣告大员地区“正式”进入东亚地缘政治舞台。荷、日两方,均按照正式程序处理此案。

在此之前,环绕岛屿的诸国争端,多以单边行为(招谕、远征、征伐海盗、计划囤田)或私下接触(非官方约定)解决,从未在国家层面上进行过白纸黑字的正式协商。

随着地缘政治的开展,与控制范围的扩张,此后,岛上的居民,或许得像人类学者斯科特所述,以“不被治理的技艺”(theartofnotbeinggoverned),与滨海地区受到支配的人群共存。

可以说,随着周边地区时驰时张,但稳步增长的地缘政治互动密切度,岛内状态持续被去除的过程,是一个鲜明的特征。

荷兰东印度公司顺应德川幕府要求,作出放弃武力劫掠敌国船只权利的抉择时,也透露出一个相当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

那就是以中国福建各港口以及后来的大员为基地的郑氏集团商船,事实上得益于此一选择。荷兰人的退让,使得郑氏集团在与荷兰交恶后,仍得以安然进行中日贸易,不受荷兰军舰骚扰。

这说明,荷兰、郑成功两贸易集团,与倭国相互进行商业竞争时、乃至两者爆发武装冲突后,郑成功仍能占上风的一个关键性原因。

荷兰人占据台湾以后,开始征人头税,并对来往的船只及货物征税。日本人自认比荷兰人更早开发台湾,当然不服,有些人拒绝交税。

荷兰人由于当时正在极力争取日本国内的贸易特权,对日本人尽量容忍,但摩擦仍是难以避免,因而有“滨田弥兵卫事件“爆发。

滨田弥兵卫曾经是朱印船的船长,知道郑芝龙不但决定了中国沿海航行船只的安全与否,也控制了中国生丝运往日本的整个通道,只要能突破郑芝龙的独占,必有暴利可图。

公元1627年(日本宽永四年),滨田弥兵卫说动长崎的官商出钱出力,到泉州买了大批的生丝,假称是运到台湾,再转欧洲,实际上却是要偷偷转运到长崎。

当时荷兰的第三任长官奴易兹也有自己的利益盘算,表面答应,而暗中作梗,结果滨田弥兵卫及背后出资的人全部损失惨重。

滨田弥兵卫和长崎的官商向幕府告状,使得德川幕府对荷兰人十分不满,冷淡对待。

滨田弥兵卫则对此事耿耿于怀,意图报复,又在第二年带领了四百多人分乘两条船到台湾,结果被荷兰人搜出大批的弹药武器,并以叛国罪逮捕其中十一名台湾高山族原住民及两名汉人。

滨田弥兵卫滞留在台湾,进退维谷,于是用计率众进入荷兰长官府,斩杀卫兵,劫持奴易兹,要求赔偿先前的所有损失,最后又将奴易兹的儿子作为人质带回长崎囚禁。

日本幕府断然关闭荷兰在平户的商馆,荷兰的巴达维亚总督下令将奴易兹撤职,但仍然无法平息日方的愤怒,最后不得不在1632年同意将奴易兹送到日本,让幕府将他关在牢里。

日本人的声势一时威震台湾。荷兰人最终之所以能获得在的贸易特权,不能不说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牺牲奴易兹的自由而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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