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是要人执行的。而且法律不能违背人性,违背社会发展规则,否则必然遭到淘汰。
《机械化生产法》固然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它与社会发展相背,搞不好,法律很可能遭到最终废除。
李存真本人还可能因此而落得一个“坏蛋”、“蠢货”甚至是“暴君”的评语。
社会发展规则很好理解——生育。人总是要生孩子的嘛。
人一多起来机器的需求可能会大大降低甚至废弃。
十七世纪,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避孕的药品倒是有但是伤身体,搞不好就会失去生育能力;而那种避孕的工具根本就不可能有,而无痛人流更是不可能。
如此一来,总不能让饮食男女们在慢慢长夜只谈理想和未来,或者看着星星吟诗作对吧?
所以漫漫长夜,百无聊赖,只能是床笫之欢才好熬过去。
如果更有吸引力的不是床笫之欢,而是吟诗作对,那么白景春还至迷乱王强吗?
什么“我以为你死了”,“你知道我有多伤心吗?”“你知道我有多难过吗?”“难过到想死你知道吗?”“你懂我有多苦吗?”诸如此类的都是借口!
说白了不就是自己按捺不住那颗骚动的心,压抑不了那颤抖着的悸动身体吗?不就是安耐不住动物本性和生殖的欲望吗?
子曰:食色性也。人性只能疏导,不能压制。
如果你做了就大大方方的承认,不要找借口。
这东西,吴王殿下太清楚了,想了无数遍。
不论何时,生孩子的事是憋不住的!不过是生多生少的区别而已。
作为明李政权的实际领导者,李存真非常清楚。一个王朝的兴衰,固然和领导人的素质休戚相关。但是真实的历史往往真正的影响因素是山川改道,天气变冷,商道的兴起,货币的变迁,人口的变化这些东西。以法律来对抗大势那等于以卵击石。
更何况李存真认为用不了多久,随着气候进一步转暖,年积温升高,美洲作物广泛种植,商业贸易的持续发展,在明李治下,人们的生活应该是变得好起来才对。
虽然说可能因为工业化等一些因素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如同大明万历皇爷时候富足,但是终究比民不聊生、易子相食的崇祯、顺治和康熙初期要强。
老百姓的钱多了,又没有相应的消费方式,生孩子就成了最好的消费方式,而且还未将来扩大再生产打下人口基础,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