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一章 召集众人,了解情况(2 / 2)

偃师县令心中冒出这个念头,随后便立即站起来拱手施礼:“启禀太子殿下,本县从开年之后便一直在准备春耕之事。

此次我偃师县会和往年一样,保持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的惯例。”

这个税赋,在这个时代是很低的,相比起其他朝代,唐朝的税赋是最低的。

在这个时期实行的是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

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

武德七年(624)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

简单来说,当你18岁成年时,国家会分给你100亩田地。

这100亩田地中,有20亩叫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相当于你家的私产了;另外80亩,叫口分田,六十岁后,要还给国家,相当于租给你种,但你要交税。

交多少税呢?

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换算成现在的计量单位,大约是200斤谷子。

这个税负,可以说是非常轻了。

收入缴纳比例,是四十税一,也就是说,收成40斤,交1斤税。

汉代是三十税一,相比已经减轻不少。

这种国家配给农民的田地,就叫“租”。

可李治一听这话,却眉头一皱,一副不是很满意的样子,并转头看向其他几位县令问道:

“不知其他几位县令,也是和偃师县令一样的想法吗?”

这话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李治对这个答案不是很满意。

其他几位县令见状不禁面面相觑,互相对视一眼,没有一个人敢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反而将目光纷纷放在最前面的洛州刺史王灿身上。

罗通暗中观察到这一幕,不禁眼睛一眯,心中一动,似乎想到了什么,嘴角露出了一抹不为人查的笑意。

不过,王灿此刻也没有站出来,反而用眼神扫了那群县令一眼,示意对方自己站出来回答。

新安县令随后马上站出来,拱手施礼,一脸诧异的说道:“回太子殿下,下官等人向来都是如此安排,难道今年有何不妥之处吗?”

洛宁县令也立即说道:“是啊,若是太子殿下还有其他的章程,还请告知下官等人,好让下官早有安排。”

汝阳县令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也附和着说道:“要是太子殿下有其他的安排,下官等人必定竭尽全力处理此事。”

剩下的其他几位县令,此刻也是纷纷站起来,一个个表示支持李治。

虽然他们不清楚李治为什么对以往的税收不满意,但此刻他们还不清楚李治的目的是什么,只能先表忠心。

就连洛州刺史王灿这时也在其他县令说完之后笑着站起来:“下官就知道太子殿下和并肩王来此定有要事,还请太子殿下和并肩王言明!

若是真的要加重税赋的话,我等也好提前安排,毕竟这可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提前安抚好百姓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