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此时的兰芳却颇有一番如临大敌的感觉。
因为虽然荷兰人已经将其傀儡政权解散,并且承认和陈靖洋是兰芳合法的统治者。
可是!
陈靖洋到底是不是能统治兰芳?这还真不是由陈靖洋说了算的。
在兰芳共和国还在的时候,在兰芳的境内便有几股不同的力量。
首先是统治戴燕城、上侯和昔加罗的戴燕国。
其次是统治坤甸的苏丹国,最后就是在三发的其余华人公司。
或许,有很多人在了解兰芳之后都会有些疑惑。兰芳可是在历史上有明文记载的共和国。
而且,不仅仅是华人这边有记载。同时代有很多国家都跟兰芳有过交往,作为兰芳的邻居,英国人更是跟兰芳接触密切。
无论是当时的英国人还是荷兰人?在记载兰芳的时候,使用的都是“共和国”这个称呼。
那么后来“亚洲第一共和国”的名字怎么就落在了本子的头上?
那是因为,关于兰芳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这件事其实是有争议的。
有一部分人认为,兰芳公司最早是被坤甸苏丹国雇佣来采金矿的。而且他们采矿的三发地区,土地是租用的坤甸苏丹国,并且税收也归坤甸苏丹国所有。
所以有人借此认为,兰芳的土地和税收都不是自己的,怎么能算是主权国家呢?如果兰芳连主权国家都不算,那它怎么能算是共和国呢?
再加上,荷兰人来到西婆罗洲之后,在兰芳的首都东万律建立了公班衙。而且兰芳的首领还被迫接受了荷兰“甲必丹”的任命,属于已经接受了荷兰的统领。
这让兰芳又带上了一些殖民色彩,所以兰芳不应该被看成是一个主权国。而应该跟东万律以北的三发地区的其他华人公司一样,被看是是华人的联营公司。
只是......
兰芳其实和那些华人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发地区的金矿最初确实是兰芳租用自当地达雅人建立的的坤甸苏丹国。
可是没过多久,兰芳便独自向其他地区开采金矿,甚至还自行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行政体系。
这些新开辟的土地自然不能算是坤甸苏丹国的。
而且后来坤甸苏丹国发生了叛乱,当时的苏丹还向兰芳公司求援。
在兰芳帮他们平叛之后,坤甸苏丹国知道自己的势力比不上兰芳。所以认同了兰芳公司的统治,实际上成了兰芳治下的一个土司政权。
所以,从历史事实来看。兰芳确实拥有它所统治地区的主权。
至于说......后来兰芳的统治者接受了荷兰人的任命。
这事儿得跟棒子和本子说,棒子和本子基本都接受过天朝的册封,所以他们都不算是主权国家?
棒子和本子“狂喜”!
虽然在兰芳最后几位大统制在任期间,兰芳已经沦为了半殖民地国家。但如果半殖民地国家就不算主权国家的话,那满清怎么算?
硬要以这点来否认兰芳身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份,实在有点杠精的嫌疑。